
長輩留下高價房產本是傳承愛意的表現,但若家屬無法拿出大筆現金繳納遺產稅,這份心意反而成為沉重負擔。過去為解決欠稅問題,資產常遭凍結無法動用,如今遺產稅法第41條迎來重大修法,開放民眾將繼承的不動產抵押給國稅局,爭取變現時間,但財經專家及律師也提醒,修法並非萬靈丹,生前做好周全規劃才是關鍵。

繼承長輩留下的房產,家屬首先面對的就是繁雜的遺產稅流程。遺產繼承者王先生回憶處理經驗時表示,整個過程相當冗長,必須來回四處奔波。他進一步說明,若沒有現金繳稅,房子就無法過戶變賣,資產等於全被卡死。甚至連想打開長輩的保險箱都有嚴格限制,必須先跟國稅局約定時間,由國稅局人員會同一起開保險箱清點,否則可能觸法。
遺產稅法大修!房產可抵押國稅局爭取變現
為解決民眾不便,遺產稅法第41條迎來重大修法。地政士詹哲誠說明,修法後民眾可以先用遺產中的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國稅局,作為遺產稅的稅捐擔保,設定完成後國稅局就能先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,讓繼承人順利取得不動產。詹哲誠強調,最大的好處是讓民眾不再只能用公告現值把房子實物抵繳給國家,而是能在市場上賣個好價錢,避免蒙受只能用現值抵繳的經濟損失,以市價取得經濟價值後再清償遺產稅欠稅。

修法看似帶來三贏局面,但財經專家廖嘉紅認為,把房子抵押給國稅局後想順利賣掉,往往得等上一段時間,這段期間的隱形成本同樣壓得繼承人喘不過氣。她以藝人大S為例說明,在繼承過程中仍須持續繳房貸,從繼承到完稅大概拖了一年半,雖然一般人不會像大S每月繳一百多萬房貸,但每月三萬五萬也會造成困難。
房產變遺產稅負擔!律師曝「這種房」不適用
除了房貸壓力,這項修法也非所有房子都適用。律師蘇家宏指出,不動產必須易於變現、沒有糾紛、足額清償,且是已登記的建物或土地。他強調,現在房地產呈現兩極化,許多房產位於偏鄉或偏遠海邊,有行無市,這種情況下國稅局可能不收。
傳承規劃最後卡住的往往不是法條而是人。廖嘉紅表示,生前預留一筆不用繳稅的保險理賠金能發揮關鍵作用,人過世後理賠金額非常確定,不用等遺產稅完稅就能作為繳納遺產稅或房貸的資金來源,也能在繼承人之間作為找補之用。蘇家宏也建議,用保險方式最簡單,若無法買保險則應寫遺囑,由遺囑執行人協助處理稅源預留問題,避免因繼承人意見分歧而無人願意先出錢繳稅的窘境。